来源:上海建筑工程律师 网址:http://www.cdlsfcjf.com/ 时间:2020-07-01 15:07:48
道路工程建筑工程是怎样赔偿处理的?
第十一条 对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保险人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损失,保险人按下列方式确定损失金额:
(一)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考虑本保险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的残值处理方式后确定的赔偿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大湖股份(600257),则按下列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二)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考虑本保险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的残值处理方式后确定的赔偿金额为准。
第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应保险金额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应保险金额;
(二)保险金额低于应保险金额时,按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十四条 [标的损失计算按照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赔偿;每次事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根据第十三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的金额,或者为根据第十三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该金额与免赔率乘积后的金额。
保险标的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暴雨、台风、洪水或其它连续发生的自然灾害所致损失视为一次单独事件中,在计算赔偿时视为一次保险事故,并扣减一个相应的免赔额(率)。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72小时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 72小时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72小时期限不得重叠。
第十五条 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计算赔偿,保险人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明细表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合同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 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其应保险金额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标的的应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小于其应保险金额时,上述费用按被施救标的的保险金额与其应保险金额的比例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标的的保险金额。
的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应保险金额与全部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十七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投保人请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原约定的保险费率另行支付恢复部分从投保人请求的恢复日期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